广西下月全面推开营改增 涉及我区约26万户纳税人
广西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暨2016年税收宣传月启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新闻网 记者 叶焱焱 摄
广西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暨2016年税收宣传月启动新闻发布会现场。 广西新闻网 记者 叶焱焱 摄
税务人员在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广西新闻网 通讯员 屈敏 摄
税务人员在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广西新闻网 通讯员 徐鹰 摄
广西新闻网 南宁4月2日讯(记者 叶焱焱 通讯员 屈敏)4月1日,记者在广西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暨2016年税收宣传月启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我国“十二五”以来最重要的税制改革,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自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以来,已经覆盖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累计为我区纳税人减轻税负61.61亿元。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重复征税基本消除,增值税抵扣链条贯通,税收环境更加公平、中性,有利于我区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创新水平和经营活力、减轻企业税负和创造就业岗位,为推动我区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据了解,3月18日,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不动产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
此次营改增工作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已经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例如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荐的不动产,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董仕军在会上表示,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并不代表所有企业的税负只减不增,纳税人要正确认识行业减税与个别企业税负的关系,营改增试点前,企业缴纳营业税,只需要单向思维,计算营业税仅需用营业额与适用税率相乘即可;营改增后,增值税环环抵扣的特征需要企业运用双向思维,既要考虑销项税,又要考虑进项税,还需要考虑销项与进项之间的平衡。
前一阶段试点情况表明,试点初期,部分企业不适应上述转变的要求,在购进环节没有取得合法抵扣票据,导致进项不能抵扣,此外还存在资产规模、成本结构、应税范围、发展时期、经营策略不同等因素,造成抵扣不足,从而导致税负有所上升。但是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规范和固定资产的加大,企业税负将逐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