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实现县县全覆盖
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实现县县全覆盖
2015学年选派支教走教教师4242名
广西新闻网 南宁6月11日讯(记者黄新跃 通讯员林坚)6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广西日前启动了2015学年(含2015年秋季学期和2016年春季学期)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计划选派4242名教师开展为期1年的支教走教,计划安排财政资金5382万元用于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目前已下达财政资金4242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3147万已经全部下达。
据悉,2014学年(含2014年秋季学期和2015年春季学期),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共选派支教走教教师6914人次(1名教师支教走教1学期按1人次计算),其中选派支教3940人次(选派到义务教育学校支教的教师3838人次,选派到非义务教育学校支教的教师102人次),选派到乡镇以下义务教育学校走教的教师2974人次。安排选派工作经费4685万元,其中中央经费1710万,自治区经费2975万。中小学教师走教支教实现了全区110个县全覆盖,支教学科涵盖30多个。
2014年1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教育发展大会和教师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制定了广西教育振兴“八大”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开展教师轮岗走教计划,计划每年安排约3000万用于支教工作。同年7月,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将支教工作扩大到全区各市、县(市、区),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倾斜。同时,创新支教模式,从各县(市、区)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选派英语、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学校轮岗走教。
根据实施方案,对于安排到“三区”县(49个)支教的教师,自治区按每年人均2万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对于安排到“非三区”县支教和全区走教的教师,自治区按每年人均1万元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足。
以支教走教为重要抓手,促进教师轮岗交流
支教走教教师通过组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上研究课、指导当地教师申报课题等多种教研活动,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将先进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与理念带到农村学校,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学校教学质量。
支教走教计划缓解了农村学校师资尤其是英、体、美、音等师资紧缺和无法开齐课程等压力。同时,实施支教走教计划也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积累了实践经验,如柳州市、贵港市、北海市在总结支教走教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全市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此外,支教走教促进完善了城乡之间的结对帮扶机制,如玉林市容县、玉州区等通过支教,在城乡学校间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项目实施以来,支教走教学科涵盖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自然科学、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汽车修理等30多个学科,得到了社会尤其是受援地的广泛好评。
加强规范支教走教管理工作,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为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教育厅、财政厅加强指导各市有序开展选派工作。一是签订“三方工作协议书”,规范选派行为。各市对自治区制定的“协议书模板”细化完善,并督促派出方、受援方、选派教师签订三方协议,切实保障选派各方的利益。
二是制定经费使用方案,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各市按要求制定方案,明确资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各市按要求为选派教师购买意外保险后,自行确定教师派送事宜,确保支教教师按时到岗。如柳州、桂林等市由市教育局统一带队送支教走教队员到受援学校。到岗后,由受援县教育局为支教教师协调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在岗期间,市、县两级加强对选派教师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并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规范考核工作。服务期满后,受援县对选派教师进行期满考核,按自治区制定的模板出具《考核鉴定表》、《支教证明》等。
五是完善激励机制。支教走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时予以倾斜。受援县教育局可根据选派工作期间业绩表现、群众认可及受援学校考核推荐结果等确定支教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不超过支教总数15%)并予以公布,部分县区还从选派经费中预留部分资金给予奖励。此外,各地加强宣传,通过教育网站、报刊等对支教走教教师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