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举行立法听证会:预付式消费该立书面合同吗?
各界听证陈述人就拟修订的当前消费热点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预付式消费 消费者商家该立书面合同?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高宇峰)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在广西工商局召开。听证陈述人来自自治区人大代表、大学教授、律师代表、消费者代表、媒体代表等,他们对拟修订的内容进行了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建议。本次拟修订的相关内容涉及多个热点行业,如预付式消费、汽车维修服务和汽车4S店维修服务等。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施行已有8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消费纠纷从一般日用消费品质量问题扩大到住房、轿车等大宗消费和建筑装潢、教育、文化、保险以及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投诉标的和维权难度越来越大。《征求意见稿》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原文保留12条,修改40条,新增21条,共73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进一步规范商品房、装饰装修、物业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行为做出规定。同时,《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对侵害消费者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精神损害的法律责任。对经营者存在人身侵权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赔偿,增加明确的赔偿金额,如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3000元以上精神损害赔偿。
拟修订相关内容都有哪些
●预付式消费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关于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或者预收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是否合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凡是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都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此意见是否可取?
●网络、电视、电话等非现场购物消费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四十条的规定是否可以达到有效监管的效果?
●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展销会经营服务等领域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是否可以达到有效监管的效果?
●房地产经营和房屋装修、物业服务问题。《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可以达到有效监管的效果?
●汽车维修服务和汽车4S店维修服务问题。《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是否可以达到有效监管的效果?是否需要单独设立一条?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六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是否能达到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
看看听证陈述人是如何建议的
●何云信(广西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
汽车4S店存在的主要问题:事前维修的项目经营者可以夸大、无中生有,增加不必要的项目,对需要更换的材料,消费者没有选择的余地。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就进行维修保养;事中维修人员的水平无法把握;事后不告诉消费者维修的保质期,发生纠纷时经营者就扣押汽车。
【建议】增加补充对通用型零部件和材料要有两种以上产品可供选择,限定差价不能超过三倍,并增加规定没有经过消费者签字同意,不能增加维修项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蒙臻(自治区人大代表、青秀区园林绿化管理站党支部书记):
修订草案应增加对养老、家政服务雇佣人员权利的保护。
【建议】完善条例的规定。养老方面:对养老消费人员的权利进行规定。家政服务: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的矛盾,家政服务人员随时找理由辞职,建议完善。
●张树国(自治区政协常委、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对修订草案避免立法冲突。
【建议】如关于食品安全的惩罚性规定,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是否适用十倍惩罚规定。最高院出具司法解释,打假人知假买假,适用十倍惩罚规定。关于展会的问题:对于赔偿是个很大的问题。公益性展会设立排除性条款,履行了告知义务和督促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有义务协助追偿。关于赔偿先付,可能实行不了。
●黄雪心(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建议】销售的商品房必须符合住建部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要求,要符合住宅室内验收规范的要求。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应包括装修成本。装修要达到国家检测标准,对没有达到要求的,要及时整改。
●李万峰(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对第二十八条预付卡消费提出意见。经营者在销售预付卡时往往存在设置霸王条款、对服务标准和水平打折扣、买卡容易退卡难等问题。
【建议】借鉴先进经验,完善立法。希望工商等主管部门,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明确资质要求,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通过立法加大处罚力度,定期发布消费警示。
●马苏栎霖(消费者代表):
就网购第三方支付提出意见。表述了第三方支付的特点、存在的问题(略)。
【建议】希望立法针对第三方支付进行更加深入的调研,进一步完善。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