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二类疫苗由疾控部门集中采购 解决流通混乱
《广西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与使用实施方案(试行)》出台
二类疫苗由疾控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张若凡)今年3月,山东问题疫苗事件曝光,上亿元未冷藏的疫苗流入包括广西在内的全国十多个省区,消息引发公众的强烈关注,也暴露出二类疫苗流通管理的乱象。11月22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公布《广西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与使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二类疫苗将由疾控部门组织集中采购,减少中间环节,解决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广西疾控部门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我国的疫苗分为一类和二类两种。由政府免费提供,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就是一类疫苗,包括脊髓灰质炎糖丸、乙肝疫苗等十多种。一类疫苗全部通过全区集中招标采购,由有资质的、中标的生产企业直接供货,再由疾控部门逐级配发。因此,一类疫苗的安全是有保障的。
二类疫苗是公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此前,二类疫苗是对市场放开的,也就是说,疫苗接种单位可以向取得资质的单位或企业采购疫苗。正是因为流通环节出了问题,才导致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疫苗脱离冷链后仍在市场上销售、接种的后果。
《实施方案》改革完善了二类疫苗采购机制,改为由自治区疾控中心组织集中采购,由县级疾控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辖区内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不得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购买第二类疫苗。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县级疾控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将所接受的委托配送再次委托。这将大大减少中间环节,有效解决二类疫苗流通混乱的问题。
《实施方案》规定,今后广西的二类疫苗采购,将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全区第二类疫苗直接挂网采购目录,通过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采购交易平台直接挂网采购,确定入围的生产企业、品种、规格、价格;全区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入围结果,通过自治区第二类疫苗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供应合同,并将疫苗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同时,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都要对疫苗的质量和供应负责。疫苗送达县级疾控机构的时间与疫苗有效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对于“问题疫苗”事件暴露出的冷链管理问题,《实施方案》也做出了规定。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按要求定时监测、记录温度,保证疫苗质量。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要向疫苗销售方和配送方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