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年内将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6.02.2016 12:03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蓝彬彬)未来五年,广西将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勾勒出未来五年市民的看病就医蓝图。
《实施意见》明确,分级诊疗试点要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开展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
对如何分步骤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也有清晰脉络。2017年,全区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全区区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合)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病情需要转诊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向上一级转诊,先区内、后区外;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
对于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故超出医疗机构处理能力的,急危重症患者或120急救接诊的可直接转诊治疗或就近治疗,并补办转诊证明。对于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等),经居住地基层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并开具转诊证明,可直接选择原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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