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类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有补助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王煜霞)《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办法》对五类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进行补助,并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五类人员具体为:贫困家庭子女(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在就业技能培训方面,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根据培训职业项目不同,给予200—500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700—1500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0—1800元的补贴。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900—2200元的补贴。 此外,五类人员参加SYB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补贴。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 、“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培训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方面,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9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见习期时长一般为3—12个月。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