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381万受审

09.12.2015  10:30
图为黄华宽出庭受审 李宏声 摄

   中新网玉林12月8日电 (李宏声 林浩)广西玉林市中级法院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受贿案。被告人黄华宽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1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间,黄华宽利用其担任广西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之便利,为他人人事调动、获取工程项目、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黄某信、杨某、杨某坚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共计381.39万元。

  其中,黄华宽受贿数目最大一次发生在2007年至2011年间,其接受广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郭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广西投资建设的广州至贺 州高速公路贺州段解决项目征地拆迁、群众阻工等问题、该公司参与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投标提供帮助、该公司变更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向交通厅领导打招呼,先后 收受郭某的财物共计130多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黄华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检察机关指控黄华宽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黄华宽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历经近3个小时后结束,法庭宣布该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