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函〔2015〕19号 关于同意广西产业经济与城乡发展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30.11.2015 17:3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广西产业经济与城乡发展研究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产业经济与城乡发展研究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广西产业经济与城乡发展研究会成立登记。
广西产业经济与城乡发展研究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登记的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广西社会科学院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1月7日
本文来源: 民政厅
30.11.2015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