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大:让法规汇集民声惠及民生

05.03.2015  19:02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审议自治区本级法规案11件,表决通过了9件。无论是已表决通过的自治区禁毒条例、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还是正在审议中的自治区广播电视服务条例草案……无一不是在反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回应了社会和百姓的反响,充分表达反映了社情民意。       在春天即将来到的这个季节,回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工作的点点滴滴,人们不禁喜形于色:汇集民声,惠及民生,通过地方立法有效破解社会热点问题,正成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新常态。     “以民为本”:让法规维护好百姓利益       2014年9月25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记者注意到,该法规文本共37条,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当初提交审议的法规草案多了7条,这些新增条款大多是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西特种行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区数量已达3万多家,从业人员13万多人,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亟待立法规范我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如何既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提供必要手段,又能妥善处理好公共利益维护与老百姓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这成为了立法中的焦点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告诉我们,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守法治底线,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有效地实现了“双蠃”。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原来规定,特种行业经营者应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这样的规定,能有效防范、震慑违法犯罪活动,也便于公安机关管理和调查取证。但另一方面,也容易泄露个人隐私,增加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且要求所有经营者都安装,在实践中难以做到。       立法过程中,对这一热点难点问题,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此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的建议,同时书面征求区直部门的意见,并赴梧州、玉林两市开展立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普通百姓的意见和建议。       “是否安装监控设备应根据特种行业经营特点和治安管理实际需要来确定”,不少单位和个人提出了这一观点。经反复研究、论证,最终表决通过的法规只将强制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限定在旅馆业、典当行这两个治安管理的重点行业,对其他行业只是鼓励自主安装。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的旅馆业、典当行经营者,不急于处罚,而是先给予其改正期限,对逾期不改的再予以处罚。同时,为规范执法机构行为,更好地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还规定公安机关不得为经营者指定视频监控设备的品牌、销售单位等,不得向经营者收取费用等。       这般人性化的立法,让法规立得住、能管用、可操作、解难点,赢得百姓由衷的点赞。     “问计于民”:拓展百姓利益诉求渠道       “国家的部门规章对基本收视维护费已经有很细致的规定,这方面的规定,可写进条例中,也可不写入条例中”……       “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免对象在国家的部门规章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的相关文件中已有很明确的规定,具体减免范围和办法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执行即可,条例可对此作规定,也可不作规定” ……       2014年10月15日下午,广西人民会堂第二会议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在这里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代表对自治区广播电视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会的1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干部和普通群众代表畅所欲言,围绕基本收视维护费如何确定和调整、基本收视维护费的减免对象如何确定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发表真知灼见,表达利益诉求。       经过多年发展,广西已基本形成了广播、电视、网络并举,多种传输方式并存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日益深远。立法规范和提高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水平,维护广大受众的合法权益,显得特别必要,这一场看似普通的听证会,也就格外引人注目。       聚民情,汇民意。与会者有价值的立法建议,很快被吸纳到自治区广播电视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提交2014年11月下旬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正在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       2014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健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从发布公告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到向社会全文公布法规草案文本,赴基层开展立法调研等等,各个环节都充分听取基层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立法更充分地反映民意,合理表达群众诉求,通过立法有效破解社会热点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在一审时各方意见较多,二次审议稿对草案作了大幅修改。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使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广西法治日报》和《广西日报》公布了条例二次审议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发函至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和禁毒办,广泛收集有效破解广西禁毒现实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共收集意见和建议达576条。经归纳整理分析,共吸纳了60条,对未采纳的,亦通过不同渠道向有关人员反馈,积极回应社会和百姓关切。       “苦炼”终成“正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新鲜“出炉”。2014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禁毒条例,法规条文共63条,相比原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审议的法规草案的39条增加了近一倍,所增条文均为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多为涉及民生和社会热点的问题。     “点菜上桌”:主动回应社会百姓关注       2014年5月26日,广西人民会堂南宁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道喜在此主持召开协调会,启动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工作。       “环境保护是天大的事,是最直接的民生,是社会反映强烈、百姓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伟雄说,为有效保护广西的生态环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后,区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很快启动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要求区人民政府在年度立法计划中增列修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项目。区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由原先的被动“等米下锅”向主动“点菜上桌”转变。       目前,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工作正有条不紊进行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环资委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道,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起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多次就修改草案的体例、规范的内容等交换意见。同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区经验,为修改工作提供参考。       过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项目,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立法议案来确定。如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动出击”,针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点题破解”,率先提出并启动相关立法项目。       为适应广西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2014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再次“点菜上桌”,启动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新增、完善、细化了许多内容,为广西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解决百姓关注的问题提供了法规支撑。       主动“点菜上桌”,这样的立法针对性强、效果明显,可有效及时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破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首肯。  

(杨  柳  黄世钊)

编辑:覃斌    审核:林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