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
3月11日,广西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在上午的全体会议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广西代表团团长彭清华,自治区主席、广西代表团副团长陈武以及副团长黄道伟、李康、危朝安、杨道喜参加审议。危朝安主持全体会议。
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草案从2005年立项历经10年“长跑”,终于摆在了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面前。该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两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每次都有较大幅度修改,被各界称赞为“开门立法”的典范。代表们认为,慈善法草案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着力构建慈善领域基本制度,健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是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巨大升华,为社会公益事业开创了广阔空间,出台这部法律非常必要,意义重大。
李康代表说,慈善法草案明确了慈善的内涵、外延和公益性特征,坚决把假公益、伪慈善排除在外,并以法治的视角回应当前慈善活动的特点,对慈善行为作了规范,如政府不能摊派捐赠任务,严厉打击惩戒假慈善等。建议在确保慈善活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慈善效率,加强相关普法教育和学习。
杨道喜代表说,这部法律草案已基本成熟和定型,体现了共享发展的理念、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领域立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打赢脱贫攻坚战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受益人背离慈善目的使用善款等现象。
李连宁代表希望明确慈善的无偿性,用来划分慈善组织和其他非营利组织的根本界限;增加关于“不得违反当事人意愿强制募捐”的规定内容,维护慈善事业的公众形象,保护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慈善事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需尽快出台法律加以引导规范。”梁胜利代表认为,慈善组织的个人管理费用应引入第三方监督,获捐者应提供票据、凭证和捐赠财物使用情况有关信息。
代表们以极高热情参加慈善法草案审议。周异决、卢献匾、钟志英、周建军、李敏、覃建宁、梁丽娜、卢奇能、向惠玲、龙丽萍、莫小峰、冯碧红、农卫红、李森等代表纷纷发言,从提高法律权威、保障受益人合法权益、处罚额度匹配违法尺度、规范网络求助募捐、慈善捐赠减免税、设立中华慈善日等角度畅谈看法,并就修改补充相关条款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建议。
(覃斌/图文)
编辑:覃斌 审核:黄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