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广西以考评促食药 投诉举报工作提升
本报广西讯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进行考核评分,以考评促进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提升。
《方案》将考核项目分为基本考核项(100分)、加分项(10分)和否决项,满分110分。基本考核项主要考查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人员编制、投诉举报信息的接受与值守、案件受理办理、信息管理及监督责任等情况;加分项主要是对依据投诉举报线索查处重大案件、宣传与培训等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否决项主要是对未按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产生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年度考核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方案》明确,考核分为自评和复核阶段。复核阶段由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采取现场检查、坐席电话接听抽查、业务系统监察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检查要求查看各市“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场所公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情况,抽查企业数不少于20家,并且应当兼顾市局直管县(或市、城区)、乡镇所辖持证企业及所有业态。坐席电话接听抽查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对全区各市(县、区)所有12331坐席电话,在值守时间抽查拨打1次以上,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实时告知确认。业务系统监察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通过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对全区各地日常投诉举报工作进行实时监察,并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复核结果得出后,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最终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全系统通报。
广西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全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的积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创造性。(韩湘丽 何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