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创示范基地开业运营
广西众创示范基地开业运营
一、背景
2014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新引擎。当前,蓬勃兴起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热潮,不仅为未来改革发展提供有力而持久的支撑,也将给我们的经济社会带来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今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提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更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为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要求全区各地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鼓励高校和社会各界建设各类新型众创空间。建设众创空间、搭建平台、创业集群的新鲜思维,已成为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的新方向,全区各地即将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了“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态势。
二、广西创业孵化工作概况
2015年以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自治区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牢牢抓住促进就业这条主线,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工作。今年上半年,广西新增企业4.6万户,增幅35%,平均每天有253家企业、861家个体工商户设立,新增企业数量总量居全国第5位。火热的创业浪潮不仅改变了高校毕业生的既有择业观,同时也启迪了企业员工的再择业观。通过走访企业了解到,离职的员工,特别是服务行业离职的员工,有接近一半的人选择自主创业,3-5个人成立一家小型公司或工作室。截至目前,我区14市人社部门已认定创业孵化基地26个,491户企业入孵,直接带动就业逾2600人,计划今年年底前全区将建成30个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使创业创新真正地成为助推广西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三、广西众创示范基地的基本概况
(一)基地建设理念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 “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建设思路,通过引入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和服务机构,围绕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整合创新资源、发挥创新载体协同作用、推动科技金融有效结合、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和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等各环节,在充分遵循创新生态体系运行规律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好政府在推进创新中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力量加入创新创业,加快创业创新生态体系建设步伐。同时,我们也将侧重推动自治区本级众创空间的标杆示范影响作用,引领我区各地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二)基地定位和作用
广西众创示范基地将依托中国广西人才市场多年来打造的区域性人才交流平台资源,以“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为原则,采取“政府引导、联盟合作、独立运营、共同考核”的模式来运营和管理,借助腾讯上海创业团队在创新创业领域的丰富实践经验,充分整合区内政策、资金、平台、企业、人才等资源,重点扶持文化创意、微电商、健康养老及“一路一带”相关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广西众创示范基地的建立,有望招募到优质的创业创新项目,引入国内外知名投资基金,撬动民间资本,推动优质项目快速发展壮大,必将为本地产业升级转型提供发展动力和强力支撑。
(三)基地运营模式
广西众创示范基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腾讯上海创业基地运营团队分工合作、共同运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提供政府层面的公共服务,以及场地支持、创业培训、社保服务、网络支持、人力资源、法律架构、财务管理、工商税务服务等;腾讯上海创业基地运营团队主要负责基地运营、项目筛选、导师指导、风险投资、团队管理、用户体验、活动宣传、公关/市场以及商业模式构建等。
(四)功能布局
广西众创示范基地项目选址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内,一期建设共四层约4680平方米。建成后可提供超过4000平方米的创客平台和300个创业工位。同时,基地将按照六个区域进行划分:
一楼:建设成创业长廊,利用各项创新创业文化设计,营造出浓厚的创业氛围和气息。
十楼:建设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新创业服务窗口,包括广西创业示范基地“一站式”服务中心、广西海归人才创新创业服务港、广西北部湾专家新型智库、广西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服务基地等服务窗口(服务内容详见附件2)。
十一楼:建设为创业团队办公区域。初步设置150个工位,含基础服务设施搭建(云平台、宽带服务等)、会议室、智能产品实验室等多功能平台场所 。
十二楼:建设为多功能会议中心。含项目路演中心、洽谈室等设施,可同时容纳400人开展项目路演、项目洽谈、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活动。
十三楼:建设为休闲区,设置书吧和餐厅等休闲区域,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和休闲娱乐的空间和平台,增强创业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十四楼:建设为创业团队办公区域。初步设置130个工位,并设有广西众创示范基地标杆创业团队办公区。
(五)项目投资
自治区人民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办公场所改造、室内外装修装饰、办公设备采购、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宣传工作。
四、配套政策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以及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促进大众创业的通知》的精神,除了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及设备以外,我们将配套以下扶持政策:
政策一:入驻补贴
对于所有入驻基地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启动资金或作为入驻团队的迁入补贴,原则上每个项目入驻补贴的80%须用于项目的研发和运营,20%可用于入驻团队的生活配套补贴(含公寓补贴)。
政策二:孵化基地可享受房租和宽带接入费用补助
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自授牌之日起,即可享受上年度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授牌后运营满一年可再申报,享受期限最长为两年。
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标准按每个基地每年实际缴纳的房租和宽带接入(租用)费的70%给予补助。属自有房产创办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参照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房租补贴。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最高不得超过每个基地每年55万元。
政策三:入孵企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1.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2.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四:入孵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
1、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和标准:入驻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2、贷款贴息的条件和标准:入驻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型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每新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预期目标
三年合作期内深度孵化企业不低于100家,直接投资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实现企业新三板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