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20.10.2016  21:32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4年)的通知》(桂财综〔2016〕50号),决定对2014年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其他事项等,共6大类66款500项。其中:新增二级目录10款,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旅游服务类、公共法律服务类、妇女基本公共服务类、妇女权益维护及法律援助类、公共气象服务类,社会治理服务事项公安监所类、监狱管理类、强制隔离戒毒类、社区戒毒(康复)类、城市综合执法辅助类等内容;新增三级目录187项,包括社会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服务、棚户区改造入户调查服务、城乡街道环境卫生服务、公路服务事项、农产品成本调查服务、车辆租赁服务(公务出行)、土地收储中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等内容。 

  本次指导目录的修订是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进行的动态调整,充分征求了各部门和市县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购买服务的范围,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报送单位:综合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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