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入刑案件 15名被告均获刑

25.09.2015  11:54

  备受关注的广西首例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入刑案,近日由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5名被告人全部领刑。9月20日,因被告人均没有上诉,这份判决已生效。

  2013年8月,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运营公司)接到举报,称有一批外观基本一样河池籍的六轴重型货车,专门从防城港运输矿粉至河池,在行驶南宁高速路段时采取换牌换卡的形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该公司经过几个月的排查及走访,发现确有一批外观一样的六轴重型货车,从2012年起,经常从防城港港口运输矿粉至河池市某冶炼厂,在行驶至二塘至都安区间,采取短途的空车与长途的重车中途互换车牌、通行卡的方式达到长距短收的目的,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随后,该公司向警方报了案。南宁警方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于2014年8月14日,对该案涉案车辆及人员实施了抓捕,共抓获嫌疑车辆9辆,涉案人员20人。2014年9月23日,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其中的17名嫌疑人。今年8月3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控15名被告人在2014年8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5万元,已构成诈骗罪。庭上,15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宣判,15名被告人均获刑。

  “这起案件的判决将起到参考的作用!”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甘鸿翔称,近几年来,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力约束,不法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日益猖狂,偷逃通行费数额巨大,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广西首例高速公路换牌换卡逃费入刑案的依法审判,将有力震慑偷逃费的行为。

  偷逃通行费除了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严重损害了道路桥梁的安全。据南宁运营公司桥梁工程师秦志介绍,逃费车辆不惜超载超重运输,有时单车装载量远超130吨,这对高速公路桥梁涵洞造成了巨大损害。

  南宁运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加大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行车辆”的核查力度,考虑引进先进设备对“绿色通行车辆”进行自动化检测。同时加强与公安、路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大力打击偷逃通行费的行为。(记者 卢荻 实习生 陆俊霞 通讯员 易军)

[责任编辑: 刘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