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广西全面推动“四有两责”在基层落地生根
本报广西讯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广西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的经验做法被作为典型予以推广。据悉,近两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强化属地责任,下移监管力量,倾斜监管资源,全面推动“四有两责”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2014、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考核评价中,连续两年排名全国前列。
自2013年3月中央启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广西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扎实有序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一是强化属地责任。广西逐年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市县政府绩效考核中所占权重。同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政绩考评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下移监管力量。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建立从自治区到市、县直至乡镇(街道)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全区系统共核定人员编制1.08万名,是改革前的2.65倍,其中县乡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核编8817名,占全区系统的81.5%,到岗率达85%。三是倾斜监管资源。制定并实施《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自治区本级投入5.97亿元,为基层监管机构配置办公设备、现场快检与执法装备,实行标准化建设,并加强监督抽检、信息化建设和县乡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等。坚持“人防技防”并重,强化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在监管中的应用。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发挥职能调整后优势,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内实行全品种、全环节、跨乡镇区域综合执法,通过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统筹协调农业、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等基层站所打造联合执法平台,构建具有广西特色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综合执法体系。
针对监管网底不牢、监管队伍不强、技术水平不高、法规标准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广西区局在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中,全面落实“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一是要加强建章立制。结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大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和监管制度“废、改、立”工作。继续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厘清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市、区)事权划分。二是要做实做强基层监管机构,工作的重心向县乡倾斜。重视和支持县乡监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十个一”标准加快推进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工作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有序。提高县级局统筹谋划的能力,充分发挥好县域内稽查队伍、监管所等监管资源的综合作用,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市场状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夯实监管基础。三是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一线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加强监管队伍培训和教育力度,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素质优良的监管人才队伍。(韩湘丽 许 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