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营改增试点5月1日正式启动

03.05.2016  12:47

  5月1日,广西与全国同步启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在南宁市地铁1号线施工现场联合举行营改增试点启动仪式。

  同日上午9时许,南宁地税局青秀区办税大厅,怡达快速电梯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孙延丽顺利开出了首张二手房增值税发票,这是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我区地税部门代收的第一笔增值税税款。

  据悉,广西地税系统当天在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同步举行全面营改增启动宣传活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暂委托地税机关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等相关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办税。截至当天中午12时,广西地税部门共有227个办税服务厅、1048个窗口为1064位纳税人办理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业务,共开出837份增值税发票,征税金额616万元,免税金额493万元。

  广西国税系统作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承接部门,在短短50天时间,完成了23.24万户纳税人的接收确认、信息核实录入工作,为每户纳税人办好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税库银三方签约、税控器具发行等各项涉税业务。同时,开展全覆盖培训,让所有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确保5月1日税制顺利转换,纳税人顺利开票;确保6月1日纳税人顺利申报。

  针对税改后可能会带来的业务激增情况,广西国税系统增设临时办税服务厅20个,增设进驻政务中心窗口95个,增配自助办税终端312个。与此同时,加强国、地税服务合作,于4月15日全面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联合办税模式。

  有关专家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制度上缓解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的问题,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有助于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改革,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