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机关推出便民利企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

11.08.2018  18:47
  8月10日,从广西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公安机关发布施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从强化严打整治、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涉企执法、提升亲企服务、狠抓督察保障五方面提出50条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

  《实施意见》明确,广西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和身份证、初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和身份证,可在广西全区城镇申请落户,不受就业、住房、缴纳社保条件限制。引进人社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可以在广西14个设区市的城镇自主择地落户(即可选择在工作所在市以外其他市的城镇落户)。上述人员在办理本人落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手续。

  《实施意见》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治安、户政、出入境、交警、消防等部门减政放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其中,探索开展“刷脸”办事,通过“刷脸”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或者出具当事人身份证明,群众在不携带证件的情况下也能办理旅馆入住等事项,实现“无证通办”;试点实行“5+2”服务模式,在南宁市城区公安分局试点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户口业务,在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试点周六周日为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压缩居民身份证制发周期。广西每年制发居民身份证550多万张,广西公安厅每年增拨专项经费80多万元用于增加寄递次数,缩短寄递时间。群众选择到受理派出所或办证大厅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内寄达发证点;自愿选择通过快递方式领取的,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内寄达收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