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六市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 保护当事人权益

23.09.2015  10:03

  9月22日下午,广西高院召开《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南宁、柳州、防城港、贵港、百色、崇左六市将确立十个基层法院,建立广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

  家事审判主要是指针对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纠纷,采用有别于传统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更注重调解的专业化审判方式。据了解,2012-2014年,广西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123475件,占全区民事案件总数的23%。近三年,广西家事案件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不断增长。而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家事诉讼程序,现行立法对家事案件程序上的规定不全面、不系统,不便于司法实践和运用,因此积极设立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机构,提升家事案件主审法官专业化水平,是节约司法资源、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司法裁判的质量和效果,全面保护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推动家事审判改革进程的有效措施。

  据了解,《指导意见》共涉及建立现代家事诉讼保障机制、建立现代家事审判运行机制、家事案件主审法官的职责范围、各级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职能分工四个方面。各级法院应在现有人员和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一年之内落实家事合议庭或独任审判法官,各试点法院争取在五年之内建立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另外,在现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制定一些符合家事诉讼特点的特别程序规则。例如,建立家事法官与人民调解、妇联等群团组织紧密合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今后,广西高院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转变家事审判理念,认真研究和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发挥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黎超 实习生 钟宁芳)

 

[责任编辑: 向丁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