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07.04.2017 20:06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印发了《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其中,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包括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等;取消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和培训费;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民政部门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取消或停征上述收费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是中央及自治区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又一具体举措,体现了中央及自治区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
报送单位:税政处 编辑:耿学昌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7.04.201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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