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07.04.2017  20:06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近期,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联合印发了《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其中,取消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等;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包括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等;取消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分别是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和培训费;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民政部门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取消或停征上述收费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是中央及自治区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又一具体举措,体现了中央及自治区为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决心。 

 

报送单位:税政处    编辑:耿学昌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