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审函〔2016〕28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同意广西农村扶贫开发促进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06.05.2016 18:59
本文来源: 民政厅
广西农村扶贫开发促进会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广西农村扶贫开发促进会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广西农村扶贫开发促进会成立登记。
广西农村扶贫开发促进会成立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4月26日本文来源: 民政厅
06.05.2016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