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饮水发生历史性“净化”

02.01.2016  10:35

  一根铁线从数百米高山半腰凌空拉下来,山泉带着锈迹一滴滴落到庭院大水缸里。在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镇自成村加伦屯农户潘毓升家,以前全家人生活用水就来自这根铁线。如今,做饭、洗衣、搞卫生,水龙头一拧,自来水“哗哗”流。锈迹斑斑的引水铁线,成了曾经“滴水贵如油”的历史记忆。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2015年广西共投入资金23.69亿元,全面解决了规划内剩余的340.34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至此,“十二五”规划内农村饮水不安全剩余人口全部用上洁净之水,广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2.5%,比2010年的48.5%提高24个百分点。“十一五”以来的10年间,广西先后有2840多万农村群众告别“饮水难”。

  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和不安全问题,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政府连年将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完成,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专题部署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继续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对区直部门、设区市绩效考评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将“饮水净化率”作为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014年11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活动开展以来,“饮水净化”更是作为一个专项活动加以重点推进。从解决饮水困难,到实现饮水安全,再到推进饮水净化,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不断上台阶,目标步步高。作为牵头单位,区水利厅按照“四建设、一划定、一限制、一机制”推进饮水净化专项活动。“四建设”即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升级工程、沟渠清淤联通工程;“一划定”即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要求到2016年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千人规模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一限制”即限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畜牧养殖;“一机制”即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制。

  广西是全国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10个试点省(区)之一,2014-2015年中央和自治区配套投入资金8600多万元,先后建设96个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检测中心(站、室),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水质检测车辆等,检测能力达到42项指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据了解,“十三五”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规划调查已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正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作被列入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议事日程。(记者 谢彩文 通讯员 刘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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