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广西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2.06.2017  15:42
  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减半征收全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此举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其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此前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等六部门下发通知,规定在广西区域内注册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可享受暂免征收该项基金的优惠。而从今年7月起,广西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都将享受到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福利。

  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在此之前欠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须足额征收。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级财政部门密切关注财政收支平稳过渡,合理安排水利建设支出,积极支持水利事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水利厅
关于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桂财税〔2017〕32号 各市、县财政局、水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