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原则 、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及工作措施,以加快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方案》指出,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原(草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尽快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二是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尽快形成自上而下、有效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三是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 “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四是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原则。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做好舆论引导和解读。
《方案》对2014-2017年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一)2014年基本完成职责整合,做好基础建设。力争年底前后完成市、县二级职责整合,做好不动产登记的资料整理备份移交、系统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二)2015年建立健全机构,实现统一登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落实机构“三定”方案;将与登记相关的测绘、档案、信息等管理职能纳入不动产统一管理机构。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移交、系统对接。健全完善各类不动产登记配套规章规范,形成配套法规规章规范为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各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收件标准,业务办理规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 “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三)2016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开发及测试工作,为试运行和全面运行做好准备。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全面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确保新旧登记制度的顺利过渡。(四)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试运行为基础,推进我区信息平台的建设,指导市、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部门互通、上下联动。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方案》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将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组织编办及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不动产机构设置情况调查,查清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等产权证数量、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和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准确测算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和管理后总的工作量和需要的管理人员数量;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编办、国土资源厅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地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市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确保各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按时完成各阶段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