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加快广告产业发展意见 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07.10.2015  09:4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日前出台,明确要做大做强广告业,到2020年初步形成服务广西、面向东盟、辐射西南中南、体现民族与时代特色的广告产业体系。

  《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全区广告经营额超过60亿元;形成年经营额超千万元的广告经营单位100余家、超亿元的广告经营单位30余家;引进一批广告行业领军企业,培育一批本土龙头广告企业,打造一批广告行业著名品牌,建设一批广告人才培育、实践和创业创新基地,建立具有较强集聚力和辐射力的优势广告创意产业集群。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告产业是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出台扶持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意见》提出的政策亮点包括:降低广告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广告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将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众创空间等作为行业特点登记为创新创业企业名称;进一步放宽广告公司直冠“广西”名称条件;降低广告企业集团设立门槛;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以“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加大融资和财政税收支持力度,支持广告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贷款融资;支持广告企业运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开发以广告合约、时段版面、商标版权等特定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充分利用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基金,吸引金融市场资本和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利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知名奖项的广告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政策规定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对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职工教育、公益性捐赠等费用支出,一律按有关规定予以扣除,属高新技术和小型微利广告企业按规定进行税收减免。

  此外,广西还将重点支持广告产业园开发建设,鼓励各地创办广告产业园或建设广告产业孵化基地,对广告产业园区用地优先支持;支持本土广告企业“走出去”,开发区外市场尤其是东盟市场;支持校企合作,搭建广告创意平台;加大公益广告宣传,推进政府公益广告采购;加快人才培养引进,提高广告专业水平。

[责任编辑: 周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