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17.06.2016  13:34

  鼓励区内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园区申报设立基地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覃汇明 王龙娟)6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自治区人社部门制定下发《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明确广西区内注册的具有较强实力的各类企业,条件成熟、需求强烈的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产业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农业(核心)示范园区等,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据了解,目前广西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共65个。从2014年起,广西开始实施博士后创新实践制度,拓展博士后培育平台。去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等首批12个单位设立了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今年将继续组织遴选设立第二批基地。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作用,自治区人社部门制定了《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设立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具备条件的各市或区直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情况设立本级基地。

  该《管理规定》以国务院、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以及人社部等有关文件为依据,参考外省经验做法,结合广西实际,明确广西申报设立基地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或科研实力,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近3年经济、社会效益较好;拥有较高水平的人才团队和研究开发团队,本单位在职(聘用)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其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或高级研究人员应不少于5人;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其中,建有自治区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自治区)级重大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有良好合作关系的单位可优先设立。

  《管理规定》还明确,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可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招收,双方权益须有协议保障。对于批准设立的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除了给予一定的扶持,还实行严格的管理,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优先向国家推荐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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