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规范》管理城乡道路照明

07.08.2015  21:50

8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8月9日起《城乡道路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规范》开始实施。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道路,将不再使用冷色光源;城市不同等级的道路,两侧路灯将选用色温比较低的灯具,避免刺眼、眩光。今年,我区还将进行照明节能改造,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汞灯和白炽灯。

  今年5月,自治区住建厅出台了《城市照明与建设管理工作方案(2015-2016年)》。据此,今年年底前,全区市县要对城市照明建设和节能进行改造,淘汰城市照明中高能耗、高污染的汞灯、白炽灯等产品,改用LED节能产品,确保实现年节电3%的目标。

  自治区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对城乡道路的照明指标、节能措施和眩光限制等进行了明确。今后,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的半导体照明工程中,市政道路照明灯具不宜使用冷色光源,采用节能照明,使城市照明更加节能、智能。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不同等级的道路,应采用相应色温的灯具。如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山区多雾的地区应选用色温比较低的灯具。同批次的光源色温应一致,市政道路不推荐使用冷色光源。同时,除居住区和少数有特殊要求的道路以外,在深夜宜采用能自动降低光源功率的措施,以减少耗电。

  对此,有关专家解释,由于人体对冷色光源的视觉舒适度较差,色温较高的光源偏白,容易使驾驶者在视觉上产生雾蒙蒙的感觉。今后的照明改造中,主管部门会根据光效对人体的舒适度影响进行适当的调整。(记者/徐庆成 通讯员/磨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