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率先启动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

18.12.2014  20:53

  近日,南宁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等4个政策文件,率先在该市启动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将给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参保群众带来更多的福音。 

  为了配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医疗、生育同城化政策的实施,南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33万元,用于金保工程软件升级、金保二期工程中的基层服务平台社区网络线路整合改造、社保就业自助服务一体机进社区等,并用近2个多月时间对启动北部湾同城化政策变化对社保基金的影响、2015年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等进行大量的测算工作,并在市本级部门预算中足额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2014年12月1日南宁市顺利完成新旧社保系统切换,社保基金运行平稳。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南宁市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社保同城化进程中取得了重大突破,也是该市为实现新型城镇化迈出的坚实一步。 

     

      信息报送:南宁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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