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银行“阳光信贷”促业务稳健发展

24.07.2015  17:17
广西北部湾银行在全行范围内全面推行“阳光信贷”工作,把信贷政策、信贷从业人员信息、业务品种、办理流程、限时办结服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实行信贷全过程的阳光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办理的透明度,增强银行与客户之间信任度,促进了业务稳健发展。

一是上下联动,加大组织保障力度。该行成立“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行经营层领导任副组长、总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牵头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并实行“首问责任制”,将此项工作作为该行重要核心工作来抓。

二是完善服务设施,加大宣传力度。该行在各营业网点和信贷业务相关部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电子公示牌,放置“阳光信贷”相关宣传单、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等,完善基础服务设施。通过细分公司类信贷、零售类信贷、微贷等条线产品、办理流程、申报条件、定价方式、限时办结等具体举措,给群众和客户提供一个集中、开放、透明的信贷场所,实现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服务,将“阳光信贷”推行的阳光化、透明化理念对公众传导,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树立该行“阳光信贷”形象。

三是办理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办贷行为。该行通过在分支机构业务办理场所设置“信贷从业人员信息公开栏”,将符合信贷从业资格的客户经理通过张贴上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签订《信贷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信贷人员“四不准”,即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贷款条件;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不准接受申请人安排的吃请、休闲、娱乐、礼金等;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向申请人推销、托销物品、承揽业务等,公开廉洁办贷承诺,以规范、约束员工行为,加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实施业务“五公开”,推行透明、高效、优质信贷服务。通过明确信贷业务“五公开”,向客户承诺提供透明、高效、优质信贷服务,“五公开”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信贷品种公开;业务基本申报条件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公开;业务定价方式公开;信贷服务办结时限公开等。

五是完善“阳光信贷”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公布内部监督电话和外部监督部门电话,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确保“阳光信贷”工程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加强内部监督力度,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强化公众监督作用。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督促从业人员合规办贷,以此提高信贷业务服务质量,密切与客户的联系,不断提升信贷管理水平。

阳光信贷”促进了该行业务稳健发展。截至6月末,向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农垦集团等区直优质客户和重大项目授信增加至216亿元以上。二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和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按照“三个不低于”的要求,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打造“微贷升级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金融服务。截至6月末,向区内中小微企业授信增加至250亿元以上。三是加大对住房按揭和个人消费贷款的支持力度。落实人民银行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个人金融消费要求。截至5月末,向区内个人授信超过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