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厅出台稳增长降成本10项措施
28.07.2016 16:07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广西厅明确,单独选址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但可以从规划多划定的基本农田中核销的,其用地视为符合规划;优先保障对稳增长、促投资成效明显的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对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简化用地指标申请程序,实行用地指标网上预申请。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或原有土地兴办健康、信息、研发、文化创意、设计等服务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可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对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工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为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用地调整,广西厅将根据商住房地产库存情况,分类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商住房地产供应计划。库存压力过大的城镇将减少或停止商住供地,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项目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商住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开发建设。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8.07.20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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