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南宁在全区排第六位

11.04.2017  10:10

  昨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2017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7年第一季度广西环境质量状况。从公布的情况看,2017年第一季度广西全区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位于全国前列;环境空气质量与上年同期比较出现一定变化,部分指标有所下降,在各省区市排第8位;近岸海域水质基本稳定。

   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级城市达标率为95%

  2017年第一季度,广西51条主要河流97个断面中,达Ⅰ~Ⅲ类水质的断面86个,水质优良比例为88.7%,同比下降了7.2个百分点,超标断面主要出现在南流江、钦江、西门江等独流入海河流;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有51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优良比例为96.2%,位于全国前列;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是南流江玉林境内横塘断面,其水质为劣Ⅴ类。

  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5%,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9.7%。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98.8%,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8.2%,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

   环境空气

  南宁市全区排名第6位

  第一季度,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下降,优良天数比例为78.6%,同比降低10.4个百分点。监测数据显示:PM2.5、PM10、臭氧浓度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73微克/立方米、114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上升15.2%、12.3%、7.5%;SO2、NO2浓度分别为15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1.8%、3.8%,CO浓度为1.6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55,同比升高0.32个指数。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空气质量排名前6位的依次是防城港市、北海市、崇左市、河池市、梧州市、南宁市。

   近岸海域

  水质优良率达到近80%

  第一季度,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一、二类海水合计比例)为79.5%,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海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79.5%,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其中,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分别为80.0%、75.0%和83.3%;未达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的海域为茅尾海、廉州湾等局部海域。

   ■延伸阅读

  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为何大幅下滑?

  今年第一季度,广西空气质量为何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钟兵介绍,广西第一季度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变差,主要是1—2月空气质量下降幅度较大,优良天数比例仅为70.5%,同比降低了18.8个百分点。

  进入3月份后,广西空气质量明显转好,优良天数比例为94.2%,同比升高5.7个百分点,PM2.5浓度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1%,PM10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6%。

  “第一季度,广西空气质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情况多年未见,但与全国第一季度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基本吻合。”钟兵称,这主要是受3个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大气扩散条件差。1—2月,广西冷空气不活跃且势力弱,风速小,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2.1℃(偏高程度为1955年以来同期最高),形成大范围静稳、高湿及逆温等气象条件,同时降雨偏少,特别是2月份降雨较常年同期偏少近五成,为1951年以来同期降水最少。这样的气象条件极不利于颗粒物的扩散且有利于二次颗粒物的形成,因而造成污染物浓度大幅升高,尤其是春节期间各地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而又恰逢广西气象扩散条件极差,导致区域大气污染物严重超标。

  二是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平衡,一些地方措施力度不够。第一季度是大气污染防控的关键期,但各市PM10、PM2.5浓度差异很大,反映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在层次、力度和深度存在差异,直接体现出不同的防控效果。

  三是受大尺度区域环境污染的影响。从全国情况看,1—2月大部分地区空气质量都出现了明显下降,一些地区甚至多次出现持续时间较长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并导致地区之间相互影响并形成大范围污染区域。(记者    黎兆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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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通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计划今年6月份  完成整改3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齐)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七大类37个具体问题,按整改的复杂和难易程度分为2017年6月完成整改30%、2017年底完成整改80%、长期整改三个时限要求推进整改。昨日下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2017年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广西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去年11月,中央环境保护第六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了广西存在的环境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自治区高度重视并迅速部署、启动整改工作。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整改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七大类37个具体问题,按整改的复杂和难易程度分为2017年6月完成整改30%、2017年底完成整改80%、长期整改三个时限要求推进整改。

  近期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督导组,对全区各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导情况表明,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些问题已得到解决,大部分问题的整改正在按步骤推进。

  截至3月底,广西已完成“一些财政、价格政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桂林市漓江及周边县区采石场破坏生态景观”“贺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排放口”“钦州市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推进不力”4个问题的整改,任务完成率约为11%;基本完成整改的问题9个,大部分问题的整改正在按步骤推进。

  下一步,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力度,计划于9月份继续组织对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第二轮的督导工作。同时将整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如期完成。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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