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布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 吁社会给予更多关注

11.11.2015  23:03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新网南宁11月11日电(林浩 莫郁梅)广西高级人民法院11日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警示后人不要从蹈覆辙,呼吁社会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关注,帮助他们成长。   “广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当天在南宁召开,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艳斌通报,2010年至2014年,广西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5397人,这些罪犯身份以农民、无业人员为主;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毒品及强奸为主要犯罪类型。   何艳斌称,为妥善处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广西法院在审判阶段尽最大限度挽救和帮助未成年人,尽可能做到快审快结;对于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控制、操纵、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则加大打击力度。法院还对拐卖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及猥亵、强奸儿童、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此外,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广西法院推广“圆桌式”审判模式,消除居高临下的审判台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恐惧心理,并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矫正和疏导,重点加强对在校学生、外来打工子弟和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今后,我们将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及时掌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司法建议。”何艳斌说。   下附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于金田、黄某某强奸案   2009年11月至2012年2月间,于金田驾驶摩托车某初中附近,先后独自或唆使黄某某(案发时未成年)将在某初中就读的12名女生诱骗、胁迫至偏僻处强行奸淫,他还以到学校散布被害女学生被其强奸的信息及录音、录像进行威胁,强迫多名受害者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于金田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死刑;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主办法官表示,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是难以弥补的,在当地造成的影响亦极其恶劣。此案警示公众:全社会应当加大对未成年女孩合法权益的关注,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打击力度,同时未成年女孩也要学会应对犯罪分子的不法侵犯。    案例二:强某某故意杀人案   15岁的强某某自从迷上网络游戏后,成绩差得一塌糊涂。一天深夜,他像平时一样在电脑前撕杀,其母寻放在保险柜里的金耳环不着,强某某对其母的质问矢口否认。生气的其母便开始打骂强某某。强某某一怒之下拿出弹簧刀连捅数刀,致其母当场死亡。随后,慌乱的强某某去找好友喝酒,又到网吧上网至次日中午,最后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定强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办案法官认为,青少年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要降低互联网的负面影响,家长必须增进亲子良性互动关系。相关部门也要净化网络环境,建立健全游戏软件等级准入制,限制玩家的年龄。   案例三:黄金光故意杀人案   黄金光因邻里建房排水等琐事受到杨某某的辱骂而怀恨在心。2011年5月9日,当听到杨某某在屋外又对其辱骂,遂持水果刀追赶猛刺杨某某,致其大出血死亡。而后,黄金光分别猛捅杨某某的孙女黄某某(殁年4岁)、孙子黄某某(殁年2岁)数刀,致二人死亡。当日傍晚,黄金光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黄金光连杀3人,主观恶性大,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   办案法官表示,法律对于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将从严惩处。   案例四:罗明英拐卖儿童案   2013年5月,罗明英独自以人民币一千元的价格向分别购买得两名男婴,随后在和女儿将男婴带往广东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三千元。   办案法官表示,桂滇黔三省区应建立司法协作新模式,加强配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活动。   案例五:未成年女生故意杀人案   年仅16周岁的某少女与同龄男孩谈恋爱后怀孕,但没有引起身体不适,仍参加学校体育活动。一天晚上该女生上厕所时生下一名男婴,恐慌下用手捂住小孩嘴巴鼻子,致其发不出声音,随后将小孩冲进下水道。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女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适用社区矫正。   办案法官表示,进入青春期的孩子应加强生理、法律知识学习,了解性行为的后果,家长、学校、社会也应给予更多人文关怀,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