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受贿案追踪 权钱互换特征明显
廖小波不抽烟,不贪杯。他敛下的受贿巨款,除买下了八套住宅外,有的存进了银行,有的则堆放在家中。搜查他家时,一扎扎现金、数百万元的各种购物卡,办案人员惊呼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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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穷根究底 侦查员掘出贪腐证据
2012年8月,正是南国盛夏的炎热酷暑最为炙人季节中的一天,一条指令从北京专线发至广西——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检察院)依法查清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小波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随令附送的简短材料表明,最高检在查办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廖小波有收受他人贿赂的违法嫌疑。
廖小波,男,1958年11月出生于广西全州,汉族,研究生文化,1973年12月参加工作,曾在国家交通部工作,后调广西,曾任自治区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7年厅长病休期间,曾代行主持全厅工作;2008年后,调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以后又调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此外,他还同时担任西南交通大学客座教授,并身兼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客座研究员之职。廖小波的简历显示,他在广西工作20余年间,凭借自己的执着与努力,成为全区乃至全国交通基础建设系统学优才赡、成绩突出的佼佼者。
一份堪称出类拔萃的人生纪录,浓缩的是一个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丰富非凡的人生积淀,也喻示了一场即将在检察官与贪腐者之间正邪较量的尖锐和艰巨。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干警立即展开初查工作。
无需细述反贪干警东奔西跑,收集证据的艰辛,也不用表述他们怎样殚精竭虑、条分缕析梳理材料所投入的细密心机,廖小波涉嫌收受50万元人 民币、持有远超其家庭合法收入的2100余万元可疑存款、同时还拥有8套房产等基本事实,被反贪干警逐一调查清楚,并固定下了相关证据。
2013年6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廖小波立案侦查。立案当日,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干警依法搜查廖小波的住宅,当场起获800余万元的现金和信用卡。2013年9月27日,廖小波被依法逮捕并送往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