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务厅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点工作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有效途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有关建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广西商务厅深入探索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通过合理程序确定法律顾问人选,明确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重要立法项目、疑难行政复议及诉讼、规范性文件及措施合法性审查等职责,以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管理活动的规范化与法治化。
一、 制定规则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定规则是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会议精神,广西商务厅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对法律顾问的选聘范围、聘用期限、聘请条件、职责权利、解聘情形、回避事项、履职方式、经费保障等做出具体规定;对法律顾问的名额配置、遴选流程予以明确。
二、 确定人选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依据《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广西商务厅正式设立厅法律顾问室,确定厅内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同志及外聘律师为厅法律顾问。
三、 参与工作
法律顾问室确立之后,在合同合规审查、法律咨询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处室拟定的项目合同由法律顾问进行合规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反复商榷后确定最终内容;同时法律顾问承担涉及法律工作的业务咨询与建议。目前,法律顾问参与的合同或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数量呈增长态势,在避免合同疏漏、确保合法合规性方面,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建立,标志着广西商务厅的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该制度将进一步增强全厅干部的法治观念,提升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水平,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