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贩占道经营打伤城管获刑七个月

09.02.2015  19:27

摘要提示:   中新网柳州2月9日电 (韦林汕)广西柳州市一小贩占用人行道卖水果,遇到城管执法劝离时,用一把卡齿刀敲打城管的头部,致使一名城管受伤。2月9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该小贩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

   中新网柳州2月9日电 (韦林汕)广西柳州市一小贩占用人行道卖水果,遇到城管执法劝离时,用一把卡齿刀敲打城管的头部,致使一名城管受伤。2月9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宣判,判决该小贩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8岁的何某昌是湖南人,其于2013年12月到柳州后一直在市区做卖水果的生意。2014年7月28日,何某昌在柳北区北站路某云吞店门前的人行道上摆卖火龙果。当日,该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龙某等4人在此依法执行清理乱摆乱卖职务时,向其表明身份后对其进行劝离,遭到何某昌的拒绝。尔后,双方发生了推搡,在推搡的过程中,何某昌用握有一把已经折叠起来的卡齿刀的右手打了被害人龙某头部两下,致使龙某头部受伤,何某昌遂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龙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当天,何某昌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3000元,被害人龙某对何某昌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何奉昌辩称其在看到执法人员后已将摆卖的物品收走,后被执法人员拦下。当时4个穿制服的人未出示任何证件,不知对方是城管。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奉昌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何某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龙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龙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