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困难重度残疾人可获补贴

21.12.2015  00:56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50元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这是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民政厅获得的消息。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区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补贴申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就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采取现金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补贴对象指定账户。 (记者/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