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土部门助力脱贫攻坚
31.05.2016 07:5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若干措施》提出,自治区及各市在分解下达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优先向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倾斜。要将脱贫攻坚项目用地纳入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修改或调整规划的可依法调规,为脱贫攻坚提供规划用地空间保障。自治区对脱贫攻坚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移民搬迁工程包括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产业等用地,按照城乡人均建设用地不高于100平方米的标准,由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指标。
位于扶贫移民集中安置区以外,直接配套用于移民安置区的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经审核同意由自治区统筹保障用地指标。要加大专项指标及奖励指标支持,每年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对吸收扶贫搬迁移民就业达35%或安排500名以上扶贫搬迁移民就业的农民工创业园、工业园区,根据需要和定额标准给予新增用地指标奖励。
针对用地审批周期时间长这一影响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进度的主要制约因素,该厅表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用地,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后,可采取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方式,实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审批。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31.05.2016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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