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拉开帷幕 广西国税教你识别交通工具发票
春运已经拉开帷幕,乘坐各种交通工具应如何获取发票、飞机行李超重费应当开具发票吗……这些问题随着春运大潮的到来,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
在火车发票方面,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其使用的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对铁路运输后发票的使用问题进行明确,并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可暂延用其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目前该文件依然有效,因此,乘坐火车时取得铁路部门自印的票据是有效的,不必再换开发票。
在公路客运发票方面,在客运站乘坐大巴,取得的是地税的手撕发票,这些发票现在不可以报销。自2013年8月1日起,广西开始“营改增”试点,将公路运输业纳入试点管理。为了规范发票的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2013年第2号通告,规定“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使用自己开票软件开具广西地税机关监制的套印有本单位发票专用章的道路客运微机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止。”即在上述时间内可以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但在过渡期之后不允许使用。因此目前在广西乘坐客运车辆,应由客运场站提供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如果依然提供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乘客可以拒收。
在民航客机方面,乘坐民航客机取得的电子行程单是可以作为发票使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08年联合印发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因此旅客取得套印有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可以作为发票使用。票据的真伪性则需要联系具体的航空公司进行查询。例如,乘坐的是南方航空公司的客机,应联系该航空公司查询。另外,行李超重费等行程单以外的费用也由具体的航空公司开具发票。
在出租车方面,根据南宁市政府的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区范围内的出租车推行机打发票,市民乘坐市区范围内的出租车应取得机打发票,不再取得定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