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若干思考
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基本信息的数据库。名录库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基础上建立,利用统计调查资料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进行即时维护更新,它容纳了各行各业各种单位大量的基础性数据。特别是2010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实施统计“四大工程”以来,名录库作为“四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要有数、先入库”,“不入库、不出数”,成为一项严格的统计制度。建立一个真实完整、及时更新的调查单位名录库,已成为夯实基层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下面在分析广西名录库建设进展情况及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名录库提出几点思考。
一、广西名录库建设进展情况
2011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广西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广西统计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统计保障。广西实施统计 “四大工程”建设以来,名录库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一)组建名录库管理机构并逐步完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统计局普查中心(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名录库的主管机构。依据规定,各市、县(区)陆续组建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名录库的管理工作。名录库建设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全区14个市全部组建了统计局普查中心。80%以上的县(区)也组建了统计局普查中心,为名录库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资料实现按季提供,为名录库及时维护更新提供信息来源
目前,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采用“全国一库在线、分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国家和省级两级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国家服务器与各省服务器通过统计内网每天夜间自动交换数据,国家、省、地、县四级名录库管理人员负责本级名录库的维护更新与使用管理工作。为使名录库更新维护频率更快、数据质量更高、使用管理更便捷,广西从2012年起,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由半年提供一次调整为按季提供。在各有关部门鼎力支持下,自治区级统计部门每季度能统一收集到全广西的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四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整理反馈给各市、县(区)进行维护更新,确保了部门资料的完整准确,大大减轻了基层负担。目前,各市、县(区)只需收集本级部门的编办、民政资料。
(三)名录库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共同在线维护
2012年10月,广西自治区统计局与钦州市人民政府就钦州经济发展及统计工作开展调研会商,根据会商精神,2013年上半年,自治区统计局在钦州市开展了名录库维护更新节点延伸试点工作,名录库维护节点由县(区)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统计人员参与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一方面,进一步推进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提高了名录库维护更新信息的实地核实率和及时性,维护更新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县级名录主管部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名录库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了名录库数据质量。试点成功后,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名录库维护更新节点向乡(镇、街道办)延伸工作在广西全区推广,名录库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共同在线维护。
二、广西名录库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广西名录库建设还存在各部门单位划分标准和指标口径不一致,基层维护工作难度大,信息更新不及时,实用性不强等问题。
(一)各部门单位划分标准和口径不一致,共享难度大
统计部门的基本单位类型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两种,
但是其他管理部门对单位界定为法人还是非法人具体划分处理办法各有不同。例如,编制部门把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机关法人来统计,而统计部门依据财务不独立界定其为单位的内设机构。又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单位,在质监部门认定为非企业法人,在统计部门则视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各部门单位划分标准和口径不一致,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难度大 。
(二)依据部门资料进行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难把握
名录库主要依据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维护更新。一些单位没有如实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新增、变更、注销手续,统计部门是无法如实掌握情况的。如一些单位在工商办理了注册登记,因某种原因不再经营又不注销,部门信息显示这些单位依然存在,但统计部门实际核实的时候,这些单位并不存在。也有一些单位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没有如实填报登记资料,基本的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填写不全或不实,在实际查找中非常困难或查找不到。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初步结果看,名录库数据与部门数据比对,广西仍有部分在部门登记存在的单位在经济普查登记中查找不到,这些单位需要部门协助进一步查找核实。
(三)基层名录维护人员配备不足,维护量大,难度大
一些基层统计部门的领导对名录库的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普查中心配备的编制人员,在统计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往往抽调从事其他统计专业工作,县(区)很少有专职的名录维护人员,多为兼职,有的县(区)存在一个人兼做多个专业工作的情况。没有成立普查中心的县(区),名录管理人员更是难以保证。虽然广西名录库维护节点已延伸到乡(镇),但一些乡(镇)的统计基础较为薄弱,人手少,人员流动性大,业务不熟悉,更新维护工作难度较大。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个别基层人员干脆简单地把一些难于查找的新增单位当作找不到处理,造成部分单位信息缺失。
(四) 名录库信息更新不及时,实用性不强
目前,名录库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进行维护更新:一是利用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根据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新增单位进行调查,对变更和注销单位进行核实后变更和注销;二是利用“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和专业统计年(定)报调查、抽样调查反馈的信息维护更新。除此之外,仍有许多单位的从业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基本情况信息不能及时取得,只能根据每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调整,单位信息得不到及时更新,实用性不强。从目前广西情况看,社会对名录库的认知度不高,名录库大量的有用信息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和使用。
三、名录库进一步建设设想
开发利用好名录库,不仅能为各部门和公众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更能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应多举措推进名录库的建设、开发和使用,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一)从政府层面推进名录库建设
1.建立前置审批制度。名录库数据是政府管理和统计工作的基础信息库,是重要的统计调查字典库或抽样框,是开展经济普查的基础资料。应把名录库建设管理作为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由政府建立前置审批制度,协调各部门,建立健全编办、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政务中心等部门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在新单位注册登记时,把单位填报基本单位情况表作为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条件,从根本上解决统计部门取数困难的问题。
2.加快县(区)名录库管理机构的组建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名录库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名录库建设。成立统计局普查中心的县(区),应配备专职的名录维护人员,加强名录维护更新力度。目前,广西仍有将近20%的县(区)没有成立统计局普查中心,应由政府协调,尽快成立统计局普查中心,解决编制人员的配备问题,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
(二)统一标准,实现部门信息共享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每个单位都设置了一个唯一标识码,可以利用唯一标识码确定统一的数据格式,建立一个标准统一,动态反映基本单位新增、变更、注销全过程的共享库,各部门通过共享库进行行政信息的相互比较、相互印证,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基本单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改变当前各部门信息资料不全,信息滞后的现状。
(三)把名录库的建设与维护纳入大数据范畴
应把名录库的建设与维护纳入大数据范畴,搭建名录库维护更新所需信息的大数据搜集平台和渠道,通过搜集、筛选、分析海量数据,提取名录库维护更新所需的信息,丰富名录库信息量,提高名录库信息更新及时性,弥补部门提供行政登记资料的不足,提高名录库的实用性。
(四)加强名录库数据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对外开放的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
建立健全名录库信息开发利用机制,引进和培养精于数据挖掘分析的专业人才,搭建基于名录库为基础的数据分析平台,通过深入分析社会对某些行业的需求情况,做出科学预测,及时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同时建立对外开放的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为公众提供名录库信息查询服务,通过不断拓展名录库信息的服务功能,主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五)加快统计地理信息技术在名录库开发工作中的应用
加快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地理系统数据可视化展示和地理空间具体化功能,实现名录库和地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将名录库的全部单位定位在具体地理空间坐标和建筑物上,附带该单位的人数、资产、营业收入等一系列统计指标。拓展基于地理空间的统计分析工作,丰富统计服务手段,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综合全面、形式多样、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精细化统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