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灿烂广西”——2016年广西美术、舞台艺术摄影展的通知(桂文办函〔2016〕85号)
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全方位展现广西美术、舞台艺术摄影创作的水平,更好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自治区文化厅定于2016年11月至12月举办“灿烂广西”─2016年广西美术、舞台艺术摄影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灿烂广西”─2016年广西美术、舞台艺术摄影展。
二、主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三、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四、协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美术馆、广西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各设区市群众艺术馆、广西青年美术家协会、中国东盟当代艺术中心。
五、参展对象
全区各界美术、摄影专业创作者、专业院校师生,各行业美术、摄影爱好者。
六、展览内容
广西各界近年创作的优秀美术、摄影(限舞台艺术题材)艺术作品。作品以反映“灿烂广西”自然与人文为主题,弘扬正能量。
七、作品征集及展览时间
作品征集:即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
作品初评:2016年11月15—20日。
作品复评:2016年11月20日。
展览时间:2016年12月。
八、展览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九、展览规模及作品要求
展览将展出100件美术作品(平面作品60件,立体作品40件)和100件摄影作品,总共展出200件作品。
(一)美术类(100件)
参展的美术类作品分为平面作品和立体作品,共100件,均接受装裱与未装裱作品。
1.平面类作品,展出数量60件,作品装裱后画框尺寸不能超过200cm(宽)×240cm(高)。
2.立体类作品,展出数量40件,材质限于铸铜、铸铁、锻造不锈钢、锻铜、石材,尺寸限制在200 cm(长)×200 cm(宽)×200 cm(高)以内,作品材质应适合运输、搬运、展出。
(二)舞台艺术摄影类(100件)
参展摄影类作品100件,以舞台艺术类摄影为题材,入选作品由组委会统一冲印装裱,通知入选提交的作品数码照片大小必须为4000×3000像素或以上,分辩率为250dpi或以上。
十、作品征集要求
(一)面向全区征集美术、摄影(限舞台艺术)作品。作品报送者,须填写《“灿烂广西”─2016年广西美术、舞台艺术摄影展报名表》,报名表请从本展览活动官方指定网站下载,或从征稿通知中获取填写(复印件有效),报名表与参展作品资料一式二份一并寄交展览组委会。
(二)作品初评以数码照片方式征集并参加评选,每位作者可选送2件作品参加初评,美术作者将参展作品拍摄四张照片(全图、局部),美术立体类的照片必须提供四张以上作品各角度的照片。并用电子文档写明作品名称、作品种类、创作时间、作者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电子信箱及作品创作简介等信息。作品照片及电子文档一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发送至活动组委会邮箱:[email protected],并于邮件主题注明:“灿烂广西”─2016年广西美术、舞台艺术摄影展初评参展。
十一、作品评选
(一)初评。由展览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类作品进行初评,评选出美术、舞台艺术摄影入选作品各100件。组委会将电话通知入选参展作品作者,请入选作者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美术实体作品寄送至组委会,摄影作品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组委会邮箱。入选作者请在每张作品背面用中文楷书或英文清楚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工作单位、创作时间、联系电话号码、通讯地址、邮编和电子信箱等信息,也可将参展表填写后粘贴。
(二)复评。入选参展的作品,经评审委员会复评,评出美术、摄影各50件为优秀作品,组委会给予适当创作补贴。
(三)入选参展作品寄送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1-4号,广西群众艺术馆美术摄影部,联系人:李妮、联系电话:13807880069,文新军、联系电话:17776009025,邮编:53002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四)参展者必须保证拥有对参展作品的知识产权,参展作品为参展者原创,不得提供抄袭、模仿的作品,且未在其他类似的展览中获奖。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由参展者自行承担责任。展览组委会因此遭受损失的,其参展者应赔偿展览组委会的全部损失。
(五)凡不按照本次活动规定与要求提交作品及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活动的权利。
(六)此次展览的最终解释权归展览组委会。
十二、奖励办法
本次展览设优秀艺术作品100件(美术50件,摄影50件),给予创作贴补和颁发参展证书;其余所有复评入选作品均颁发展览入选证书。
附件: “灿烂广西”─2016年广西美术、舞台艺术摄影展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