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09.11.2016  03:05

  桂财法〔2016〕18号 

    本厅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厅关于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具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11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具体工作方案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对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针对我区法治财政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建设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法治财政框架,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财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广西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工作,实行法治财政建设与创新财政、廉洁财政、服务型财政建设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目标: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财政管理不断加强,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措施: 

  1.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进一步厘清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理顺各级行政审批目录及权限,确保各级财政权责清晰,统一、规范。二是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照国务院有关标准,从审批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三是做好动态更新,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信息公开更新及时、准确,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到位。 

  2.进一步推进权责清单、收费清单工作。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两单融合”工作。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开展财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在权力清单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厅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和责任事项依据,实现权责一致,明确法定职责,加强权力实施过程监管。二是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细化具体工作环节,优化运行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和强化工作责任,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效能为重点,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行政权力阳光透明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切实推动依法行政。三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收费项目基础上,明确继续实施收费清单管理的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明确实施收费总清单、执收清单、收费信息三个层次清单公开公示制度。在广西财政厅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实时公开、滚动更新。依法清理并公布自治区本级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12月前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收费总清单(广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 

  3.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 

  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不断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全面系统修订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框架体系,出台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强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制定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划分专项转移支付的种类,建立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评估和退出机制;明确专项转移支付编制下达的时限要求;对补助企业转移支付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规范。按照新预算法对配套资金的规定,制定关于规范我区现行配套资金政策的意见,对现行自治区和市县有确定分担比例或负担额度的19项配套资金事项进行梳理,并综合考虑财政保障能力评价结果及脱贫攻坚因素对市县进行分类分档,将14个市本级划分为财力较弱、财力中等和财力较好三种类型,自治区与市本级分别按照6:4、4:6、2:8的比例承担配套资金;将74个县划分为贫困县、财力中等县和财力较好县,自治区与县分别按照9:1、7:3和6:4的比例承担配套资金。从2017年预算编制起执行,暂定3年。 

  4.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凡列入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信息公开、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市县政府购买服务考评等配套政策制度,切实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 

  2016年12月前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意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2016年12月前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意见  、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意见和市县政府购买服务考评暂行办法。2017年6月前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二)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目标:财政立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动和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5.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 

  6.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17年12月前,根据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政府规章对“三统一”的要求修订财政厅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7.建立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配合自治区政府做好自治区政府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并适时开展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财政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财政重大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9.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10.加强合法性审查。 

  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法制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 

  1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财政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实行主要负责人末尾表态制,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目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财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财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财政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12.完善财政行政裁量权。 

  探索建立健全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统一规范本系统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 

  13.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制定统一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公示财政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法治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 

  14.创新财政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财政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科学分解各自的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16.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 

  加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基层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经费,在同级主管部门部门预算中予以保障。 

  (五)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严肃财经纪律工作长效机制,保证重大财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财经秩序得到有效整饬,财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追究。 

  措施: 

  17.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 

  财政厅党组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主体责任,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负总责。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建立压力传导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加强对厅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和成果利用力度。探索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执行向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等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相关财政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向政协定期通报财政工作的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认真对待以财政厅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审计和配合审计工作,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并将整改结果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报告。 

  18.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充分利用广西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公开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查处财政机关违法行为。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平台上对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三公”经费以及财政政策进行动态管理、集中公开。在广西财政厅网站公开自治区本级财政预、决算,及时督促指导部门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在预防、解决财政领域行政纠纷和处理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措施: 

  19. 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 

  健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探索公开听证审理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认真对待以财政厅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参与听证,尊重并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强化行政复议经费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本级财力可能和工作需要,在自治区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各年度经费中对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予以统筹保障。 

  (七)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财政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措施: 

  20.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 

  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财政业务密切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厅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21.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税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财政行政执法依据和流程,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素养和水平。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财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财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建设法治财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财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 

  23.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法治财政课题理论研究,为财政法治工作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推进研究成果有效转化。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把财政普法作为建设法治财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畅通普法传导渠道,加大普法传递力度,扩大财政法律制度的覆盖率、知晓率,营造浓厚的财政法治环境,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提升全社会对财政法律制度和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力度。 

  24.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对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质量,有效防控财政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制定《预算执行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预算编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试行)》等八个风险防控办法的基础上,根据财政业务的发展和需要,不断完善内控机制,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并实施全厅各处室、单位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建设法治财政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广大财政干部长期努力。全国广大财政干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锐意进取、大胆实践、勇于担当、久久为功,确保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