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为适应新时期我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9月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规范我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不断提高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民函〔2012〕191号)和《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国减办发〔2013〕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按程序逐级评选,择优推荐,梯次创建。
第三条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注重长效,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在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推荐特别突出的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参加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
第五条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综合减灾协调机构的组织领导下,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管理工作,并负责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整合各方资源,拟定年度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计划,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物资保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应急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已经开展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设区市,申报的社区必须取得减灾准备认证资格。
(三)鼓励设区市开展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已经开展的,申报的社区必须已经取得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四)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高于60%。
第八条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创建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执行(见附件1)。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同一乡镇或街道的命名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5%。
第四章 申报和命名程序
第九条 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命名工作按年度进行,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和命名程序包括:社区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核查、推荐上报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条 自认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应开展自评自查,撰写申报报告,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合格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于每年7月5日前将推荐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推荐的社区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和张榜公示后,每年7月15日前将合格的社区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行政区域的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十一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县级民政部门推荐上报的社区进行核查、评分、公示,每年8月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其中农村社区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0%。
第十二条 自治区民政厅组织考评组对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推荐的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进行抽查考评,抽查率不低于70%。
第十三条 自治区民政厅根据各地推荐及厅本级的考评情况,提出拟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名单,并在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和自治区民政厅对评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社区授予荣誉称号。
第五章 示范社区的管理
第十四条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行动态管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已命名社区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社区日常防灾减灾工作开展情况。已命名的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实行定期复核。已命名社区的定期复核评估每满三年进行一次,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的定期复核抽查时间分别定在8月上旬、7月下旬、7月中旬,抽查比例应分别不低于50%、70%、100%。县(市、区)、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将定期复核情况分别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抽查认定不符合标准的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由自治区民政厅或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自整改通知下发三个月后,仍未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社区,由自治区减灾委员会、自治区民政厅撤销其“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被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自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第十五条 经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认定不符合标准的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由自治区减灾委员会、民政厅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报撤销荣誉称号的决定,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报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责成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回牌匾。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把创建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作为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举措,并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对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7月25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民发〔2013〕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分细则
3.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应急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已经开展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的设区市,申报的社区必须取得减灾准备认证资格。
(三)设区市已经开展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申报的社区必须已经取得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四)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60%。
二、基本要素
(一)有一个综合减灾组织机构。负责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规范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灾害预警、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灾情报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有一份综合应急预案。预案应结合社区灾害隐患、脆弱人群、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救灾资源等实际情况,明确启动标准,明确协调指挥、预警预报、隐患排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医疗救护等小组分工,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明确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和脆弱人群的联系方式以及结对帮扶责任分工等。
(三)定期开展社区应急演练。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容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情上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自救互救、善后处理等。演练应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广泛参与。演练过程有照片或视频记录。
(四)有一个以上临时避难场所。利用人防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建立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划分示意图等信息。 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方便居民快速找到应急避难场所。
(五)有一间应急物资储备室。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工具(如救生绳、铁锹、担架、灭火器等)、广播和应急通讯设备(如喇叭、对讲机、警报器等)、照明工具(如手电筒、应急灯等)、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如棉衣被等)。
(六)定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每年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采取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座谈讨论、参观体验等形式,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图书馆、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
(七)定期组织防灾减灾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灵活多样的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的综合减灾培训,使其知晓本社区的主要灾害风险、避难场所的位置、疏散路径,掌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与技能,包括在不同场合(家里、室外、公共建筑物等)发生不同灾害(地震、洪涝、台风、火灾、燃气中毒等)后的逃生自救、互帮互救等基本技能,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八)有一名灾害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突发灾害事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向居民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灾情。
(九)有一套综合减灾档案资料。社区应建立包括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信息在内的规范齐全、方便查阅的综合减灾档案。
(十)有一套管理考核制度。建立综合减灾绩效考核工作制度,有相关人员日常管理、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管理等制度措施。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分细则
基本要素 | 考评项目 | 指标内容 | 满分分值 | 考评分数 |
一、综合减灾组织机构。(10分) | 社区减灾 领导机构 | 成立开展综合减灾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社区所辖主要单位负责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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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召开综合减灾领导小组和有关工作组会议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每年不少于2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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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减灾 工作机制 | 规范开展社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灾害预警、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灾情报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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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减灾应急预案。(10分) | 应急预案 | 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有一份综合减灾应急预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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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内容 | 预案能够结合社区灾害隐患、脆弱人群、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救灾资源等实际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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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能够明确启动标准,明确协调指挥、预警预报、隐患排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信息报告、医疗救护等小组分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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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能够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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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能够明确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和脆弱人群的联系方式以及结对帮扶责任分工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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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案演练。(12分) | 应急演练 | 社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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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内容 | 演练内容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情上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自救互救、善后处理等内容。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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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参与度 | 演练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广泛参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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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记录 | 演练过程要有照片或视频记录,演练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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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避难场所。(10分) | 应急避难场所个数 | 社区有一个以上的临时避难场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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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场所建设 | 能够利用人防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建立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划分示意图等信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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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场所标识 | 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设置有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方便居民快速找到应急避难场所。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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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急物资储备。(10分) | 应急物资储备室 | 社区有一间应急物资储备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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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储备 | 储备有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工具(如救生绳、铁锹、担架、灭火器等)、广播和应急通讯设备(如喇叭、对讲机、警报器等)、照明工具(如手电筒、应急灯等)、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如棉衣被等)。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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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减灾宣传活动。(12分) | 宣传教育 | 每年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时机开展集中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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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座谈讨论、参观体验等形式,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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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宣传场所和设施 | 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图书馆、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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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灾减灾培训。(10分) | 培训工作 | 定期组织社区内防灾减灾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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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能够灵活多样地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综合减灾培训,使其知晓本社区的主要灾害风险、避难场所的位置、疏散路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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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能力 | 社区居民经培训能够掌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与技能,包括在不同场合(家里、室外、公共建筑物等)发生不同灾害(地震、洪涝、台风、火灾、燃气中毒等)后的逃生自救、互帮互救等基本技能,能有效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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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灾害信息员建设。(10分 | 灾害信息员 | 社区有一名灾害信息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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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 灾害信息员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及时收集、整理突发灾害事件相关信息。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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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工作 | 灾害信息员能够第一时间向居民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灾情。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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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档案资料(8分) | 日常档案 | 有一套综合减灾档案资料。社区建立包括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档案信息在内的规范齐全、方便查阅的综合减灾档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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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资料 | 创建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自评、申报、上级验收等创建过程的档案完整、规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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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制度建设。(8分) | 制度建设 | 社区建立有一套管理考核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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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立有综合减灾绩效考核工作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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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立有相关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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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立有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制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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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推荐表
(对于文字较多的栏目,可另附材料)
社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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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区 基本 情况 | 社区基本情况(介绍社区基本构成、特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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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综合 减灾 组织 机构 | 领导小组(社区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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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范开展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灾害预警、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灾情报送、宣传教育、人员培训、档案管理等基本情况。 | |
三、 社区 应急 预案 制定 | 应急预案制定(简要介绍预案名称、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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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预案 演练 情况 | 预案演练情况(简要介绍各次开展演练的时间、地点、规模和效果等) |
五、 应急 避难 场所 建设 | 避难场所(位置、大小、容纳人数、是否有标识)、应急疏散路径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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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应急 物资 储备 | 介绍应急物资储备室的位置以及现有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
七、 减灾 宣传 活动 | 介绍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利用公共设施和场所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和张贴有关宣传资料及设置安全提示牌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防灾减灾材料印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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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防灾 减灾 培训 | 介绍社区居民参加培训情况和参训率,社区居民是否清楚社区内各类灾害风险,是否知晓本社区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径,是否掌握各种情况下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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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灾害 信息 员建 设 | 社区内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和开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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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档案 管理 | 社区综合减灾各方面和过程的档案记录(包括文字、表格、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保管安全如何。如何记录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审核、评估、颁发过程等。 |
十一、 管理 考核 | 综合减灾绩效考核工作制度,有相关人员日常管理、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管理等制度措施建设情况。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填表说明:1.社区名称必须完整。
2.审核人为各设区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并加盖民政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