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总体目标
1.5 工作原则
1.6 工作重点
2 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2.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2.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
3.1.1 自治区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2 自治区分指挥部及职责
3.2 自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2.1 办公室组成
3.2.2 办公室职责
3.3 市、县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4.3 预警行动
4.4 预警信息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Ⅲ级响应
5.1.1 启动程序
5.1.2 响应行动
5.1.3 响应终止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程序
5.2.2 响应行动
5.2.3 响应终止
5.3 Ⅰ级响应
5.3.1 Ⅰ级响应启动
5.3.2 Ⅰ级响应内容
5.3.2.1 工作会商
5.3.2.2 信息收集与通报
5.3.2.3 分指挥部行动
5.3.2.4 市、县指挥部行动
5.3.2.5 军地联动
5.3.2.6 新闻发布
5.3.2.7 响应结束
6 善后处置
6.1 调查与评估
6.2 恢复与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人员保障
8 附 则
8.1 预案更新与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我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区与外省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称雨雪冰冻灾害,指持续大范围雨雪、冰冻极端天气造成的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
1.4 总体目标
在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行分级、分指挥部负责制, 加强上下左右联动, 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围绕“通路、保电、安民”总体目标,努力实现“六保”目标: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卫生、保稳定、保秩序。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依靠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1.6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渔牧业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抗灾舆论氛围。
2 雨雪冰冻灾害分级标准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2)造成区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 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万人以上长时间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 3 万人以上滞留在高速公路上,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电网、华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 造成区内重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 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2.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2)造成区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 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区内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区内主要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区内或与区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 3万人以上 5万人以下滞留在区内各主要城市或 1 万人以上 3 万人以下滞留在高速公路上,或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造成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 30%以下;或一个市电网减供负荷达 9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4)造成区内重要城市部分城区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2.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由于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以下灾害或影响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2)造成某一市境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主要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境内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5000 人以上 1万人以下滞留在城市或高速公路上,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造成某一市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4)造成某一市境内主要城市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 1 个县以上由于交通中断而导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由于雨雪冰冻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1 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灾害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及相关分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 自治区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长:自治区主席。
副总指挥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成员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商务厅、安监局、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局、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粮食局、通信管理局、金融办,广西海事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红十字会、电网公司、机场管理集团,南宁铁路局,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及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相关负责人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总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和抗灾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
(2)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时上报灾情和灾后重建项目,统筹安排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和投资, 协调做好相关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3)自治区工信委: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运正常供应工作;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等工作。
(4)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自治区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区稳定办等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9)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1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1)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12)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3)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4)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5)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16)自治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17)自治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8)自治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工作。
(19)自治区广电局:根据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0)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协调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1)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22)自治区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23)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24)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5)自治区金融办:协调、组织金融保险各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6)广西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海(水)上运输的安全。
(27)广西银监局:协调、组织金融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8)广西证监局:协调、组织证券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9)广西保监局:协调、组织保险各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30)广西红十字会: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捐。根据情况,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内外发出救助呼吁; 必要时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
(31)广西电网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和重要、高危用户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网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
(32)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组织区内机场实施除雪除冰工作;协助民航主管部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区内各机场因灾滞留旅客;协调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航空运输。
(33)南宁铁路局: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区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督促优先安排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34)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优先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车辆用油。必要时,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35)广西军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我区境内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
(36)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按照武警总部授权,组织指挥增援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
3.1.2 自治区分指挥部及职责
(一)气象应急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气象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指挥部设在自治区气象局。
主要职责: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密切关注邻省、区域及已出现冰冻地区的气象变化,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对重大气象信息实行直通专报,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公众广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办法。
(二)煤电油运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工业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工信委牵头,成员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监局、通信管理局,南宁铁路局,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物资集团公司,中石化广西分公司,中石油广西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工信委。
主要职责:加强电力、通信设备巡查、养护,组织应急队伍及时排查、抢修电力和通信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和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各种防范措施,确保电网可控在控。指导供水企业落实供水系统防冰冻措施,及时修复爆裂管道,保障灾区用水供应。加强电煤、油品、工业原材料供应、储备,加大煤电油运协调力度,做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运力的衔接,保证工业生产正常进行。
(三)交通疏导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公安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监局、农机局,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公安厅。
主要职责:做好省际公路通行协调,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对难以通行路段实行封闭,保障交通安全,但应努力实现省道以上公路单边通行;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维护和救助、服务群众工作。保障铁路、机场正常运行,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道路抢通队伍、物资和装备,做好道路抢通工作,及时修复受损道路、桥梁,确保公路畅通。有效疏散滞留车辆及安置好旅客。
(四)救灾救助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广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民政厅。
主要职责:做好灾情统计,保障救灾物资供应,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物资供应,防止哄抬物价,保证灾区正常生活秩序。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经总指挥部批准,可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的款物经总指挥部审批用于冰冻灾害的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
(五)医疗卫生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卫生厅。
主要职责:指导市、县组建应急医疗队伍,派出医务人员深入到灾区一线进行医疗救治。加强卫生监督工作,保障灾区和公路滞留人员的医疗和食品卫生安全。加强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灾区和人员滞留地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事件。
(六)农业救灾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分管农业工作的副主席。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成员由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农业厅。
主要职责:组织农业、畜牧、渔业、林业部门深入灾区,指导群众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及林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及时组织恢复生产。
(七)宣传报道指挥部。
分指挥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单位: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审核并组织媒体报道各分指挥部指定的宣传稿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现场采访等方式,宣传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措施、抗灾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抗灾自救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各分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需要成立,由牵头单位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对应联系。
3.2 自治区总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雨雪冰冻灾害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研究决定“保畅通、保安全、保民生、保医疗、保稳定、保秩序”重大措施;指导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我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2.1 办公室组成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成员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2.2 办公室职责
(1)具体负责抗灾救灾值守应急工作,及时收集、综合、上报全区及各分指挥部抗灾救灾进展情况。
(2)承办总指挥部会商会议,起草总指挥部相关文电材料;传达、督促和落实总指挥部各种指令。
(3)协调各分指挥部行动。
(4)建立与驻桂各部队联动机制;必要时商请部队支援地方抗灾救灾。
(5)协助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捐赠工作。
(7)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市、县应对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预警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三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Ⅰ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 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25 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Ⅱ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 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预计未来 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 2 个以上县(市、区)出现 15 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48小时 3个以上县(市、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Ⅲ级):根据天气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 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5 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 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5 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 24 小时 2 个以上县(市、区)出现 10 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48小时 3个以上县(市、区)将持续出
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 3个以上县(市、区)已出现冰冻并可能持续。
4.2 预警信息收集与报告
(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3)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 预警行动
每年 12月至次年 2月为我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由自治区气象局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警戒期,各级气象部门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对各类气象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2)电力、交通、民航、通信、铁路、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4 预警信息发布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发布。
(2)雨雪冰冻灾情及防灾救灾工作等信息,由相关部门审核和发布,并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3)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
(4)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电信运营企业积极配合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短信的发布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Ⅲ级响应
5.1.1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5.1.2 响应行动
(1)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重要情况由总指挥部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2)总指挥部视情况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市、县指导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3)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市、县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生产、调运和电力供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除雪铲冰,保障全区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畅通;指导受灾市、县做好国省道路的除雪铲冰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加强对全区高速公路路网的调度,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自治区商务厅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救灾药品器械供应,指导市、县开展救治工作。自治区水利厅和广西电网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要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受灾较重市、县根据需要,可请求驻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5.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自治区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5.2.2 响应行动
(1)总指挥部及时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2)总指挥部宣布成立各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 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3)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天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总指挥部办公室每天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一次应急处置情况。
(4)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冰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总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受灾较重市、县根据需要,可请求驻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冰救灾工作。
5.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5.3 Ⅰ级响应
5.3.1 Ⅰ级响应启动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自治区气象局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自治区应急委宣布成立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自治区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5.3.2 Ⅰ级响应内容
5.3.2.1 工作会商
(1)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农业、林业等部门(单位)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总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重要情况向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汇报。
(2)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传达总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总指挥部领导,并上报自治区党委,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市、县指挥部由本级应急委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5.3.2.2 信息收集与通报
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市、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将本地区灾情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总指挥部办公室。
5.3.2.3 分指挥部行动
各分指挥部分别由分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牵头,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分指挥部热线电话。
5.3.2.4 市、县指挥部行动
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紧急、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总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3.2.5 军地联动
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
5.3.2.6 新闻发布
(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中宣部和自治区党委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3.2.7 响应结束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自治区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终止Ⅰ级响应。
6 善后处理
6.1 调查与评估
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6.2 恢复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各部门原有标准和规定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组织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2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3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4 人员保障
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是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桂部队、武警广西总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8 附 则
8.1 预案更新与演练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专业抢险队伍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
(1)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雨雪冰冻灾害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慰。
(3)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