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举措支持构建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围绕完成452万贫困人口、5000个贫困村、54个贫困县(市、区)的脱贫摘帽任务,认真履职,多方协调,牵头制定或提出建立健全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自治区“1+20”脱贫攻坚系列政策实施。
一是围绕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科学构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16年,自治区经多方调研,研究出台了《“十三五”脱贫攻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工作方案》,重点从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加大行业扶贫投入、加强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以及强化工作保障等方面建立了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的新机制、新模式,为打好“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二是围绕自治区“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筹措方案。2016年,自治区紧紧围绕2020年前全区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的目标,出台了《广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明确了广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600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还款来源、使用方式,为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加大扶贫投入力度。2016年,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通过财政贴息、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及完善风险防控等措施,全力推动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连续三年以内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2016年,通过这一政策的激励,全区有42.2万户获得贴息贷款194.71亿元,促进了扶贫产业的发展和贫困户脱贫增收。
四是积极研究易地扶贫搬迁税费政策,降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为降低我区易地扶贫搬迁成本,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自治区出台了《广西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经测算,出台此项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年均减收1亿元;印花税年均减收1200万元;“十三五”时期将涉及自治区收费基金规模下限约为4.2亿元,上限约为16.8亿元。
五是超前谋划创新思维,探索推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和脱贫攻坚投入力度,自治区出台《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资金整合涉及中央层面19+1项涉农专项资金,自治区层面22+1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在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工作上,财政厅迅速行动、超前谋划、创新思路、全力推进,在《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后,在全国率先出台统筹整合资金操作指南,使我区整合资金试点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得到财政部的充分肯定。
六是结合广西实际,研究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为适应新形势下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出台了《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主要从扶贫投入情况、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扶贫资金监管情况和调整指标等4个部分、19个具体计分指标进行考评,推动县级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新机制。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