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措并举务实推动CEPA先行先试

01.02.2016  18:10
 

‍‍2015年11月底,商务部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签署《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并将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协议》在会议和展览、国际运输、仓储等服务部门对 广西 、福建实施比内地其他省区更加开放的政策(广东除外),涉及开放措施19项(其中:香港13项,澳门6项)。广西成为继广东之后优于全国CEPA先行先试的两个省区之一。

深化与桂港澳合作是广西深化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协议》签署以来,广西多措并举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自治区分管领导张晓钦副主席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广西商务厅作为推动CEPA落实的牵头单位,积极开展“利用CEPA深化桂港澳经贸合作行动”,通过建机制、梳规章、促合作、列项目、强服务、扩宣传,全面落实CEPA先行先试在广西落地。

——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自治区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快推进《新协议》的实施和落地。联席会议内设金融合作、旅游合作、商务合作、运输合作等若干专责小组,各部门形成合力,务实推进。

——调整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组织梳理广西与最新CEPA政策相冲突的法律规章,形成需调整的法律法规清单,尽快调整修改。

——积极推进与港澳专业部门的合作。 注重广西与港澳之间企业对企业、行业对行业、政府部门对政府部门等不同层面的工作对接,坚持精准对接,力争务实有效。各行业、各领域注重选择好、争取好港澳合作伙伴。

——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只开大门、不开小门”现象,要变被动为主动,既要“开门等”、又要“出门招”。逐条对照广西先行先试的19项开放措施,每一项至少确定1-2个先行先试项目,加快推进政策落地。

——开展CEPA专题宣传培训。 2016年初,将对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广西14个设区市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等开展CEPA专题培训。同步加强对企业和法人单位的宣传和培训。编制印发《投资广西CEPA政策指南》。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广泛加强宣传。在全区掀起广西实施CEPA先行先试的热潮。

——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在《新协议》实施初期,每半年开展1次实施情况评估。进入常态化后,每年开展1次实施情况的评估,确保《新协议》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