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爆破作业需报地震主管部门 市民可监督举报

27.10.2015  10:49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钟秀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广西是华南地区地震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1996年1月至2014年9月,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发生1.5级以上地震580次,3.0级以上地震21次。

  目前,广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相对较低。其中,社会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认知不多,对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了解不够;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不清晰,没有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地震监测台网布局亟待优化,地震监测设备简陋;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不高,农村基本不设防等。

  此次颁布的《办法》强调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职责,细化了政府在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包括解决不适应重点区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的突出问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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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地震监测预测能力不可小瞧,人防力量不容忽视。在本次《办法》中就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监测和预警设施建设。

  同时,针对地震灾害预防工作明确相关具体措施。比如规定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让活动断层等抗震不利地段,加强对在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开展地震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农村房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服务。

  ●亮点二:爆破提前24小时报告

  今后,在什么地方爆破,能否实施爆破,用药量都有上限规定。根据广西地震部门爆破能量转换的结果,一次齐发爆破用药超过6吨TNT炸药能量,大约相当于一个2.5级地震的能量,会对地震监测和分析产生干扰,影响震情判断。

  为避免产生地震信息误判,《办法》规定对6吨TNT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作业,公安机关要向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报审批情况,爆破作业单位要在实施爆破作业24小时之前,将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用药量书面报告给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亮点三:  社会力量可参与监督举报

  针对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防震减灾措施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自治区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如一旦发现问题,可向当地政府的法制办举报,或者向地震主管部门法规处投诉。同时,自治区法制办和市法制办也将通过行政执法调查和案卷评审等方式进行监督。

   名词解释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或批准的区域。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