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12.01.2016  11:52

2015年12月30日,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办发〔2014〕35号),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主要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考评问责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张致宁 李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