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安监局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2015年,广西安监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凡纳入重大决策范围的事项,首先由承办处室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意见或立项建议,经过有关部门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后,由局长主持局务会议作出决定。在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出重大政策、编制规划、制定工作计划等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策程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通过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法规科技处综合管理广西安监局法制工作,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重要文件,需经过法规科技处进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经过合法性审查后才能提交局务会审定。3、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2014年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在重大决策、重大案件、重要法律合同等方面均引入律师审查制度,对各类合同文件、重要案件、规范性文件等交法律顾问审核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依法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计划。每年制定下发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方案,明确了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时间及工作要求。二是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职责。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类归口管理,按“主管优先、行业优先和属地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三是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和决定都须经过法规科技处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实施主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证据材料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是否恰当等内容。四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检查。每年都在全区安全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质量交叉检查活动,通过市县自查、市局交叉检查、自治区局抽查等方式对全区市县安监局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市县安监局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遵循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文书是否准确,所作出的行政决定是否合理、适当,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把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权作为转作风、强基层的改革工作来抓,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清理,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可放可不放的一律下放。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不符合新《安全生产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废止或修订,2015年废止42件文件,修订12件文件。二是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时,要注意与新《行政诉讼法》相衔接。三是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树立“出庭应诉是原则、不出庭应诉是例外”的理念,参加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四是严格行政行为法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2015年全局作出的执法行为没有引发行政争议,做到“零诉讼、零复议”。四是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自治区安监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59项,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类行政权力事项186项;自治区安监局主要职责16项,具体工作72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7项,公共服务事项3项,事中事后管理事项9项。
(广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