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65件783人

29.12.2015  22:02

  新华网南宁12月29日电(记者卢羡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今年广西法院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1-11月,全区各级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65件783人。11月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宣判,认定阳宝华受贿135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12月2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上述是广西法院审理的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此外广西法院共审理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审结9件9人,审结的案件数是前五年该类案件的总和。其中,自治区安全厅原厅长魏祖锦贪污公款436.7万美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自治区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受贿人民币3221.5万元、美元34万元、港币40.55万元因有重大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外,广西各地法院也分别判处了多起发生在粮食、旧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招投标等领域的窝案;审理了一批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说,当前职务犯罪的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犯罪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为规避法律、逃避打击,犯罪分子采取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通过“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形式收受贿赂,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增加了查处和惩办的难度。林金文表示,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广西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缓、免刑的适用,今年1-11月,全区法院职务犯罪案件适用缓、免刑人数同比下降5.8个百分点。下一步,广西法院仍将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职务犯罪,特别是对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扶贫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买官卖官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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