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富深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28.09.2016  12:31

桂财法函〔2016〕50号 

广西富深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设立广西富深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广西富深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龚承梧、董梅为广西富深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龚承梧为法定代表人。 

  三、办公地址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55号南湖国际广场4号1104号。邮政编码:536000。 

  四、广西富深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五、广西富深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接受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六、请持此批复到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南宁市桃源路82号,联系方式:0771-2863028)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七、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有权撤回、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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