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南宁等3市为试点
新闻发布会现场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游智超)12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2月11日,广西将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首批离境退税试点范围为南宁市、桂林市和防城港市三个设区市,首批退税商店有33家,商品种类包含服装、鞋帽、化妆品、首饰、钟表、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21个大类。国家限制出口的商品不能享受离境退税政策,具体退税商品按海关相关规定执行。退税代理机构有3个银行网点,分别设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和东兴口岸的口岸离境隔离区内。
可以享受离境退税的群体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是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根据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退税金额为发票销售金额乘退税率。退税的币种是人民币,退税的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金额不超过一万元人民的,可以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金额超过一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广西旅游消费升级,有利于提高广西旅游的国际知名度,有利于广西实现旅游强区目标。
相关问题详细解答
问题一:哪些旅客可以享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离境退税政策?
回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2015年3号)规定:可以享受离境退税的群体是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满足以下4个条件:一是同一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二是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三是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四是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符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条件的旅客,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可以办理退税业务。
问题二:哪些商品的可以办理退税?办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回答:在退税商店购买的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可以办理退税,但是不包括下列物品: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二是退税商品销售的适用于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三是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办理退税的流程是:第一,到退税商店购买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第二,在离境口岸离境时,主动持退税物品、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第三,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退税申请单、销售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第四,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并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问题三:离境退税的税率是多少? 退税的币种,退税的方式有哪些?
回答:根据财政部规定,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应退税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办理退税的代理机构可以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目前广西参考其他省份的做法,在办理退税时,允许退税代理机构按照退税物品发票金额(含税价)2%收取手续费。退税的币种是人民币,退税的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金额不超过一万元人民的,可以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金额超过一万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问题四:申请成为退税商店的标准是什么?目前全区退税商店有哪些? 退税代理机构网点在哪里?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省税务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一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三是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四是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五是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目前,广西首批试点的退税商店有33家,其中南宁市有15家,桂林市有9家,防城港市有9家,后期根据退税政策实施效果,再逐步扩大退税商店规模。以上退税商店均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备案,并张贴有国家统一规范的退税商店标识牌。目前广西可以办理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有3个,分别设在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和东兴口岸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置有中英文规范标识。
问题五: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后,将会对广西旅游业发展产生什么积极影响?
回答:广西是全国入境旅游人数较多的省(区)之一,据统计,2017年全区共接待入境过夜游客512.44万人次,在全国排名第6,其中东盟十国入境过夜游客125.92万人次;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消费23.96亿美元,在全国排名第12,其中入境旅游购物实现创汇5.01亿美元,占比20.9%,同比增长11.2%,在“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消费构成中占比相对较高,拉动能力较强。广西实行旅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境外旅客购物消费,吸引更多的境外旅客到广西旅游,使旅游和商务结合更充分,进一步优化广西旅游消费结构,助力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树立广西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编辑:罗宁